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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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动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的公告
日期:2015-12-11 浏览量:8238 来源:admin1

云南烟草国贸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商城”)现持有我公司23,785,234.90股股份。因国贸商城被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地产”)吸收合并。国贸商城持有的我公司股份依法应当由万兴地产承继持有。我公司已将该变更事项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申报备案。    

现我公司依据监管规定将上述变更事项进行如下公示:    

自2015年12月16日起,国贸商城所持有我公司的23,785,234.90股股份(占我公司总股本的0.73%)变更由万兴地产持有。    

对上述股东变更事宜,如有异议,可向我公司书面反映。有效书面反映应当署明公司名称(或自然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信息,且应当于2015年12月15日前送达我公司,否则视为无效。    

上述期限内,我公司如果没有收到任何有效书面反映,则我公司将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邮政编码:650011,联系人:夏涛,联系电话:0871-63578972。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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