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同意并接受
记住密码
股票代码:601236.SH
全国客服热线:
红塔动态
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业务融资保证金比例的公告
日期:2015-11-19 浏览量:7815 来源:admin1

尊敬的投资者: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根据2015年11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的通知”及深圳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4.5条的通知”,我公司对融资保证金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23日起将调整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比例最低至100%;

二、此次调整仅限于新开仓的融资合约,即在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部分时,新开仓的融资合约及其展期,按调整后的融资保证金比例计算;对于调整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资合约及其展期,按调整前的融资保证金比例计算;

三、若有疑问,请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71-8880或向开户营业部咨询。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到: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的公告 转:上交所、深交所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