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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003年5月,红塔证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机构字[2003]113号),拥有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资格,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
2009年,公司将资产管理总部设立为专门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为已任,形成了以客户需求为动力,以产品创新为先导,以专业投资为核心,以风险管理为保障的运营体系,通过不断地业务流程再造,致力于资产管理业务品牌建设,建立健全了职责分明、执行通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制度保证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通过强化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实现客户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红塔证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资产管理团队,汇集海内外优秀人才,投资研究人员90%以上拥有硕士以上学历,投研核心成员具有10年以上的证券从业经历,历经多轮牛熊转换,沉淀出深厚的投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投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