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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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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专业术语释义
日期:2019-07-16 浏览量:22005 来源:xyyw

()融资融券交易:是指客户向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账户      

1.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是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公司持有、担保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该账户即为《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客户证券担保账户”。      

2.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是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该账户即为《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客户资金担保账户”。      

3.信用账户:是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资金台账的统称。其中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即为《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授信账户”。      

4.信用证券账户:是客户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属于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委托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5.信用资金账户:是客户以自己的名义在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属于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6.信用资金台账:是客户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开立的实名资金台账,用于记载客户的担保资产及融资融券负债明细数据,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形成一一对应关系。      

7.融资专用资金账户:是指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公司拟向客户融出资金及客户归还资金的账户。      

8.融券专用证券账户:是指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证券和客户归还证券的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9.普通证券账户:是指客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开立的证券账户,用于普通证券交易。      

10.普通资金账户:是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客户开立的实名资金账户,用于普通证券交易。      

()保证金:是指客户向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时,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保证金也可以公司认可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充抵,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须按照公司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折算率计算保证金金额。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内,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名单。      

()可充抵保证金折算率:是指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范围内,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客户融资买入证券或融券卖出证券时须交存的保证金与融资金额或融券金额的比例,用以控制客户每笔融资融券交易初始资金放大倍数。保证金比例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客户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客户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担保物:是指客户提供的、用于担保其对公司所负融资融券债务的资产,即客户信用账户内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融资或融券时提供的保证金(含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下同)、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资金,以及上述资金和证券所产生的孳息。      

()标的证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并由公司确定的,可用于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      

()专业投资者: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一)普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十二)信用级别:公司根据客户信用评分结果将信用级别分为 AAAAAABBBBBBCD四大类共八个等级,并对应不同的信用系数。      

(十三)授信额度:是指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资产状况、履约情况、市场变化、公司财务安排等综合因素,授予客户在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可使用公司提供的资金或证券的最大限额。      

(十四)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      

(十五)关注线:是指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公司规定的某一规定数值时,公司对客户进行重点关注。关注线现为140%,如有调整公司将按合同约定进行公告,相关事项经公告送达后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效力      

(十六)追保线:是指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公司规定的某一规定数值时,客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追加担保物或减少负债,使维持担保比例在日终清算后不低于关注线,否则公司有权实施强制平仓。追保线现为130%,如有调整公司将按合同约定进行公告,相关事项经公告送达后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效力      

(十七)取保线:是指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公司规定的某一规定数值时,客户可申请转出超出部分的担保物,但转出后客户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取保线,具体提取规则以公司公告为准。取保线现为300%,如有调整公司将按合同约定进行公告。相关事项经公告送达后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效力

(十八)公允价值:是指采用指数收益法计算的证券价值    

(十九)卖券还款:是指客户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二十)直接还款:是指客户使用信用资金账户中的现金,直接偿还对公司融资负债的一种还款方式。      

(二十一)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的证券直接划转至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二十二)直接还券:是指客户使用信用证券账户中与其负债证券相同的证券申报还券,结算时其证券直接划转至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二十三)强制平仓:是指当客户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补充担保物或减少负债、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发生合同约定的其他需要强制平仓的情形时,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而对客户信用账户中的资产予以强制处置的行为。      

(二十四)灰名单管理:      

客户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列入灰名单:      

1.连续12个月以内被公司采取1次强制平仓措施的;      

2.连续12个月以内3次以上被要求追保的;      

3.公司认为的其他应列入灰名单的情形。      

灰名单处理:      

1.启动不定期复查流程,有权调整客户信用级别,调整客户授信额度;      

2.不接受客户合约展期、增加额度的申请;      

3.不接受客户降低佣金率、融资利率、融券费率的申请。      

灰名单的调出:      

若客户信用状况好转,且连续6个月内无新增不良记录,可以将客户调出灰名单。      

(二十五)黑名单管理:      

客户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列入黑名单:      

1.连续12个月以内被公司累计采取3次强制平仓措施;      

2.连续12个月以内5次以上被要求追保;      

3.穿仓客户;      

4.恶意逃避债务的;      

5.被实施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措施的;      

6.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      

7.在业务申请或征信过程中,伪造、变造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在业务开展中发现提供材料虚假的;      

8.外部机构或部门(如政府部门、银行、征信机构等)提供具有不良信用记录客户;      

9.公司认为的其他应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黑名单的处理:      

1.有权要求客户按照合同约定5个交易日内了结合约及终止其合同;      

2.有权上报监管机构。      

黑名单的调出:      

若客户信用状况好转或清偿债权后,且连续12个月无新增不良记录,视情况将客户调出黑名单。调出黑名单的客户经信用重新评级达到要求后,可恢复其信用交易。      

(二十六)合约:是指客户每笔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所形成的负债。      

(二十七)开仓:是指客户发出的可能产生增加负债的交易委托。      

(二十八)集中度:是指客户信用账户中某一证券市值或某一证券类别总市值占其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集中度标准由公司确定、公布和更改。      

(二十九)合约展期:客户可在合约到期交易日前,向公司申请合约展期,最长展期天数以交易所相关规定为准。公司有权根据客户的展期申请、基本情况、反洗钱风险等级、信用状况、负债情况、维持担保比例水平、利息偿付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期望收益、适当性匹配意见、合约对应标的、持仓集中度指标、强制平仓记录、合约展期次数、市场变化及公司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是否同意客户的展期申请。      

(三十)交易日:是指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三十一)大股东:是指客户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客户为其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三十二)特定股份:是指客户为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十三)一致行动人:是指客户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十四)证监会: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十五)证券交易所: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十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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