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市场情况和合同约定,我公司自2020年8月11日起设置以下重要交易监控指标及标准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实时监控。
序号
|
监控指标
|
标准
|
1
|
全体客户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
320%
|
2
|
全体客户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
160%
|
3
|
全体客户融资、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
320%
|
4
|
全体客户单一证券的融资规模占流通市值比例
|
20%
|
5
|
全体客户单一证券融资规模占流通股本比例
|
20%
|
6
|
全体客户单一证券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
10%
|
7
|
全体客户单一证券的融券规模占流通市值比例
|
20%
|
8
|
全体客户单一证券融券规模占流通股本比例
|
20%
|
9
|
全体客户单一证券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
5%
|
10
|
全体客户单一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
10%
|
11
|
全体客户单一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占流通股本比例
|
20%
|
12
|
全体客户单一证券的融资、融券规模占流通市值比例
|
20%
|
13
|
单一客户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
4%
|
14
|
单一客户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
1%
|
15
|
单一客户融资、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
4%
|
16
|
接受单只担保证券规模占其总市值比例
|
16%
|
17
|
全体客户注册制证券融资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
5%
|
18
|
全体客户注册制证券融券规模占净资本比例
|
1%
|
上述1至3号指标超过其对应的标准时,暂停全体客户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直至相关指标低于标准值。
上述4至12号指标超过其对应的标准时,暂停全体客户对该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直至相关指标低于标准值。
上述13至15号指标超过其对应的标准时,暂停该投资者对该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直至相关指标低于标准值。
上述16号指标超过标准时,不再接受该证券作为担保证券,限制该证券的担保品买入、融资买入,直至该指标低于标准值。
上述17、18号指标超过其对应的标准时,暂停全体客户注册制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直至相关指标低于标准值。(其中:注册制证券指通过注册制发行上市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股票、存托凭证及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上市股票、存托凭证。)
特此公示
信用业务部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