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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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公告
关于存量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创业板证券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0-07-31 浏览量:7539 来源:xyyw

尊敬的投资者:

因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上市在即,创业板上市、交易机制发生了明显变化, 若您的信用账户的创业板交易权限为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实施前已开通的,根据深交所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如您拟继续在信用账户中进行创业板融资融券交易,应通过我司网上营业厅或临柜方式完善相关手续、认真理解并签署《信用账户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特别关注其中有关创业板交易机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表述,完成信用账户注册制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开通。

若截至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您仍未完成前述手续及签署信用账户创业板风险揭示书,届时您在信用账户中将不可以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核准制创业板股票,不可以交易、申购注册制创业板股票。

特别提示:首只注册制创业板证券上市后,我公司对创业板证券设置了较之前更为严格的持仓集中度、特殊平仓线指标等风险控制措施,故请您持续关注创业板证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变化情况,实时注意我司相关业务要求、指标调整、合同修订等公告信息,并根据新的调整做出适合自己的交易安排。

请您知悉并注意相关风险,如有疑问,请与开户分支机构联系。

信用业务部

20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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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重要交易监控指标公示 关于新增融券卖出证券资金可买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