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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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公告
关于启用新版本《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版本:2019年7月第1版)的通知(致投资者)
日期:2019-07-15 浏览量:11564 来源:xyyw

尊敬的投资者:

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匹配科创板融资融券交易相关要求,公司重新修订了《融资融券合同(含风险揭示书)》,即《融资融券合同》(版本:20197月第1),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鉴于科创板股票即将上市交易且其具有特殊交易风险,公司于拟启用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内新增了科创板两融交易之诸多内容,整体较现行合同及风险揭示书内容有了较大改变,请您审慎注意并认真查阅。另请实时关注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变化情况及我司相关业务要求、指标调整等公告信息。

我司将于2019722日(含)正式启用新版本《融资融券合同(含风险揭示书)》(版本:20197月第1版)。若您对合同修改内容有异议,可于此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2019715日至2019719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司终止合同;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您已知晓并同意我司公告的合同修订内容且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本次合同修订内容即成为合同组成部分。详情请咨询开户营业部。

特此通知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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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相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2019年度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批量调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