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
公开选聘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成立于2002年,是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总部位于昆明,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已成长为一家集团化、全国性、一体化的综合金融服务企业和A股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236)。公司下辖56家证券营业部及2家经纪业务分公司、1家资管业务分公司、1家固定收益业务分公司、3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现面向全国选聘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红土基金”)总经理1名。
一、选聘岗位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工作地点:深圳
(一)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红塔红土基金经营管理层工作,带领各部门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2.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流程,控制经营风险,确保合规展业;
3.负责落实党组织要求,组织实施团队建设、人员培养与管理;
4.完成红塔红土基金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选基本条件及基本资格
1.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坚定建设具有竞争力的一流企业的职业追求;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业绩观,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持续推进公司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善于把握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 基本资格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正直诚实,品行良好,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2)年龄50周岁(含)以下,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证券基金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8年以上与其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经历,具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已通过基金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者可优先考虑;
(5)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曾担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2年,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4 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经历;
(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人选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2)因犯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黑社会性质犯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执行期满未逾5年;
(4)最近5年被中国证监会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或者被基金业协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5)担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自该公司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5年,但能够证明本人对该公司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6)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者被行业协会采取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7)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8)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应聘者报名申请—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及背景调查—体检—公示—录用。
四、报名申请
(一)报名时间
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7日24点截止。
(二)报名方式
请应聘者登录红塔证券官网招聘专栏 (http://sc.hotjob.cn/wt/HTZQ/web/index/social)进行报名。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选聘期间,在各选聘环节中,红塔证券会及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请保持通信与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红塔证券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未接到通知的应聘者,即表示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接到通知但未参加后续环节的应聘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选聘。
(二)应聘者在报名时,应充分阅读选聘公告,一旦参与应聘,视为充分知悉、尊重并同意和服从公司选聘流程各环节的工作安排。应聘者在报名时应确保简历中各要素全部填写完整,否则将直接影响本人后续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
(三)应聘者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经查实存在虚假信息、故意隐瞒等情形的,立即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红塔证券对于收集的相关应聘资料严格保密,仅用于此次选聘工作。
(五)红塔证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本次选聘工作,并对本次选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六)请在红塔证券官网公告专栏、公司微信公众号查看选聘公告及相关事项,请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六、联系电话
若存在疑问,请在工作日咨询。
(一)报名咨询电话:0871-63577945(9:00-17:00)
(二)监察人员电话:0871-63346554(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