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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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以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现将我公司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的有关安排公示如下:
一、信息隔离墙建设概况
我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在内部设置了一系列信息隔离机制,以防止敏感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利益冲突。
二、跨墙管理机制
我公司建立并实施了跨墙管理机制。当研究部门的分析师需阶段性接触投资银行业务项目、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者提供行业研究支持时,须履行跨墙申请程序,并经公司审核流程批准后,方能进行跨墙工作。跨墙期间,该分析师须签署《承诺书》,除撰写新股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外,不得发布跨墙业务所涉项目公司有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对所涉公司的评论。
三、名单管理机制
我公司建立并实施了观察名单与限制名单管理机制,对与列入观察名单的公司或证券有关的业务活动实施监控。一旦相关公司或证券列入限制名单,我公司将不对外发布相关公司或证券的研究报告,直至相关公司或证券按规定从限制名单中删除。
四、静默期管理机制
我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的规定,对研究报告的发布设置静默期,在静默期内不允许发布相关研究报告。我公司静默期设置如下:
(一)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在公司合规法律部将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按照合规管理要求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以上为我公司现行的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静默期安排。我公司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对上述安排作出调整和完善,并及时通过公司网站等途径向客户披露静默期安排。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