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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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动态
产权转让公告1
日期:2011-09-02 浏览量:9032 来源:

产权转让公告

编号CQ2011010015

一、转让标的:①:上海市龙溪路189号明苑别墅711幢房产

②:上海市龙溪路189号明苑别墅715幢房产

③:上海市龙溪路189号明苑别墅735幢房产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一)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上海市龙溪路189号明苑别墅711幢房产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长字(2003)第020732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 274.19 平方米 ,房产类型为花园住宅,层数为2层,竣工日期1998年;证载土地总面积 923.6 平方米 ,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 2001 8 9 2062 12 3 止。

(二)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1、评估核准或备案程序:已经有关部门备案。

2、标的评估备案值:截止到评估基准日 2011 3 31 ,评估值为2135.6万元。

标的基本情况

(一)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上海市龙溪路189号明苑别墅715幢房产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长字(2003)第020699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 274.19 平方米 ,房产类型为花园住宅,层数为2层,竣工日期1998年;证载土地总面积 884.1 平方米 ,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 2001 8 9 2062 12 3 止。

(二)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1、评估核准或备案程序:已经有关部门备案。

2、标的评估备案值:截止到评估基准日 2011 3 31 ,评估值为 2135.6 万元。

标的基本情况

(一)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上海市龙溪路189号明苑别墅735幢房产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长字(2003)第020733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 661.96 平方米 ,房产类型为花园住宅,层数为3层,竣工日期1998年;证载土地总面积 1669.8 平方米 ,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 2001 8 9 2062 12 3

(二)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1、评估核准或备案程序:已经有关部门备案。

2、标的评估备案值:截止到评估基准日 2011 3 31 ,评估值为4959.81万元。

本次转让的上述标的物无产权纠纷,不涉及担保、抵押情形,权属清晰。

上述房产面积为现有房产证证载面积,过户时实际面积以房管或国土等相关部门勘察确认为准。

三、主要交易条件

(一)标的①挂牌底价:人民币 2135.6 万元

标的②挂牌底价:人民币 2135.6 万元

标的③挂牌底价:人民币 4959.81 万元

(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人不低于本挂牌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期限及方式:

1、支付方式:

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以到达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为准),受让方于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纳入交易价款一并结算。

2、结算

① 下列款项均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意向受让方所交保证金;

B、转、受让双方支付产权交易机构的费用;

C、转让价款

②受让方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云交所仅按受让方付款结果进行结算,并不负有向受让方催款的义务。云交所向转让方付款时无需再由受让方确认。

③云交所统一结算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方实际应得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三)标的交付方式

1、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完成相关税费的缴纳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房产实物的移交并将标的物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受让方,由受让方办理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未办理标的物物权登记的,不影响《产权交易合同》的效力。

3、房产实物移交后视为标的交付完毕,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标的延迟移交而出现的不利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四)产权转让的税、费承担

1、因本次交易发生的需向税务机关交纳的税赋,由转、受让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办理房产过户所需的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登记费、公证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2、转、受让双方各自应向云交所支付的费用,按各自在转、受让登记时的承诺向云交所支付。

(五)物管等债务问题

标的物原所欠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负责结清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

特别说明:以上主要交易条件,作为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基本条款。《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1、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若为法人的,还需提交以下有效证件及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公司章程复印件;

2)投资决策及20118月份资产负债表。

五、特别提示

1、以上三幢房产均为独立标的,可独立交易。

2挂牌期内,报名人可在以下时间现场实地踏勘上述房产。

具体时间: 2011 98 9日、15日、16日, 201192429日。

六、相关事项

(一)挂牌期届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则选择下列第 C 项处理方式:

A、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_____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至6个月)。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C、如无书面通知,自动撤牌。

(二)竞价方式

1、经公开征集,如任一标的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不予受理,该标的作撤牌处理。

2、任一标的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采用 场内电子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该标的受让方。

(三)交易保证金

标的① 200 万元、标的② 200 万元、标的③ 400万元。

报名人须在云交所向其出具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三个工作日内向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监管账户交纳(以到账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户名: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昆明翠湖支行;账号:819100013832

七、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本公告中“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本公告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必须在报名截止时前提交,否则影响报名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模版由云交所提供)。

2、《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中“递交材料清单”预定材料,以及云交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本项材料如不能在报名截止时前提交完毕,请按云交所指定时限提交)。

八、本公告未能详尽的内容,请到报名地点查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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