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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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动态
产权转让公告1
日期:2010-03-18 浏览量:9482 来源: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位于上海市龙溪路189号明苑别墅711幢房产,相关转让事宜如下:

一、转让标的:上海市龙溪路189号明苑别墅711幢房产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房产简介

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上海市龙溪路189号明苑别墅711幢房地产权证编号为:沪房地长字(2003)第020732号,证载面积为 274.19 平方米 ,房产类型为花园住宅,层数为2层,竣工日期1998年;证载土地总面积 923.6 平方米 ,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 2001 8 9 2062 12 3 止。

本次转让标的物无产权纠纷,不涉及担保情形,权属清晰。

上述房产面积为现有房地产证证载面积,过户时实际面积以房管或国土等相关权力部门勘察确认为准。

(二)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1、评估核准或备案程序:已经有关部门备案。

2、标的评估备案值:评估基准日 2009 9 30 ,评估值为1960.79元。

三、主要交易条件

(一)挂牌底价:人民币1960.79万元;

(最终成交价以《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期限及方式:

1、支付方式:

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2、结算

① 下列款项均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意向受让报名人所交保证金(含进入拍卖程序后转作拍卖保证金的部分);

B、转、受让双方支付产权交易机构的费用(含拍卖佣金);

C、转让价款

②受让方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云交所仅按受让方付款结果进行结算,并不负有向受让方催款的义务。

③云交所统一结算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方实际应得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三)标的交付:按合同约定交付。

(四)产权转让的税费承担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除转让方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五)标的物原所欠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负责结清至向受让方交付之日。

特别说明:转让方以上述主要交易条件作为《产权交易合同》的基本条款已确定了《产权交易合同》,报名人应于报名截止时前签署该合同并与报名资料一并提交。合同文本由云交所提供,报名人需自行领取。)

四、交易方式

1、经公开征集,如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不予受理,作撤牌处理。

2、若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采用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一般条件,即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至交易程序结束或确定受让之前,转让方或云交所有证据证明报名人不符合该项条件的,可决定不予确认或取消其意向受让方资格。

2、报名人若为法人的,还需提交以下有效证件及材料:

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公司章程;

2)投资决策及举牌前一月份资产负债表。

3、报名人应于报名截止时前以转账方式递交人民币200万元交易保证金,并于报名截止时前提交转账凭证。(户名: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昆明翠湖支行;账号:819100013832)。

六、相关事项

挂牌期届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后重新挂牌。

七、注意事项:

1、本公告明确要求提交的材料及《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必须在报名截止时前提交,否则将影响报名人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由云交所提供,报名人需自行领取。)

2、《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中“递交材料清单”预定材料,以及云交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本项材料如不能在报名截止时前提交完毕,请按云交所指定时限提交)。

3实地踏勘工作须在报名截止时前完成,需要进行实地踏勘的报名人应提前与云交所联系。

八、本公告未能详尽的内容,请到报名地点查阅相关资料。

九、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0 4 15 17

报名地址:昆明祥云街5559号银佳大厦17

人: 小姐、 先生、 女士

联系电话:0871-36254560871-36010510871-3601057

137591282921388874543113888095189

真:0871-3601070

十、红塔证券咨询:联 系 人: 先生

联系电话:0871-3577928 13888719711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10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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