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携手同心众志成城抗震救灾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震惊全国,这场7.8级的地震给灾区的同胞造成了巨大的创伤和痛苦,灾害突如其来,震撼着每个人的心灵,中国人民在经历了今年初冰雪灾害之后,面临又一场严峻的考验!地震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灾情发生后,公司紧急召开会议,决定以公司名义向灾区捐款50万元,并于2008年5月14日划到中国证券业协会地震救灾专用帐户;公司党政工积极动员,号召全体员工为灾区捐款,5月14日至15日期间,各级领导带头,广大党员、群众共计397人踊跃捐款,在短短的两天时间内共收到捐款122325元,于5月15日汇划到云南省接受救灾办公室地震救灾专用帐户。 在全体员工踊跃捐款的同时,北京板井路证券营业部费晓繁同志义务向灾区献血,公司客户、外聘人员、家属以及临时工也纷纷投入到献爱心捐款的行列。灾害无情人有情,在灾害面前,我们众志成城,通过献一份爱心,送一份温暖,为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度过难关,弘扬了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展现了红塔证券广大员工关心社会、热爱人民的赤诚之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