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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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36.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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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简介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12-07 浏览量:12525 来源:admin1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国内第72家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12日,注册地为深圳,目前注册资本为496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公司于2013年1月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国内第一家注册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将充分利用前海的政策和机制优势,利用股东方的资源优势,汇聚国内外具有先进资产管理理念和丰富资产管理经验的投资精英,靠诚信整合资源,以客户为关注焦点,为投资人提供多样化的理财产品和高品质的理财服务,努力实现基金持有人资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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