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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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公司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一次集中学习(扩大)会议
日期:2022-01-14 浏览量:7361 来源:admin1

2022年1月12日,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集中学习(扩大)会议。党委书记景峰主持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精神等,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       

会议指出,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公司党委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紧扣“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目标要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主责主业,用实际行动将学习党史的成果转化为办实事、办真事、办成事的新动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党史学习教育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公司党政班子成员要带头学、深入学、跟进学。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捍卫“两个确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在常学常新上下功夫,在常学常悟上见真招,在常学常用上求实效,进一步增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自觉性主动性,扎实推进公司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公司党政班子成员、在昆各党支部书记、在昆各部办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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