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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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公司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10月集中学习
日期:2021-11-08 浏览量:7983 来源:admin1

10月21日下午,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10月集中学习。党委书记景峰主持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 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 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习近平: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努力创造无愧于历史和人民的新业绩》《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习近平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全文)》《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拟提请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的文件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等内容。

                               

会议强调,今年是辛亥革命110周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人民正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邃,高度评价了辛亥革命的历史功绩和重大意义,回顾总结了中国共产党继承孙中山先生革命事业、团结带领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深刻阐述辛亥革命110年来的历史启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大思想和行动力量。    

会议要求,要持续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创造启迪智慧、砥砺品格,继往开来,开拓前进,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继续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    

公司党政班子成员、在昆各党支部书记、在昆各部办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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