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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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红塔证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第二次专题(扩大)会议
日期:2021-07-14 浏览量:6775 来源:admin1

5月17日下午,红塔证券党委理论中心组开展了党史学习教育第二次专题学习(扩大)会议,并进行研讨交流。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昆各党支部书记、总部在昆各部办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纪委书记常斌主持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行业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期间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党史学习教育宣讲提纲》,围绕党史重要读本《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中共共产党简史》,学习古田会议、延安精神、井冈山精神等内容。    

      

会议强调,学习党史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党员干部的必修课。要学习传承我们党在长期奋斗中铸就的伟大精神,深刻领会我们党成功推进革命、建设、改革的宝贵经验。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目标要求,切实把党史课修好学好。要把学习党史激发出来的“能量”转化成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变成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与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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