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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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红塔证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第2期
日期:2014-04-16 浏览量:16589 来源:dqgzb

红塔证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

4 15 下午,红塔证券举办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讲座,邀请省委宣讲团成员、云南大学马列研究院任新民教授,为全公司党员干部作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讲座。公司党委副书记周昉主持讲座。在昆的公司领导、中层以上干部和全体党员130多人参加了讲座

任新民教授从中国梦的提出、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追梦历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深化改革、党的群众路线、干部选拔任用等6个方面,为大家梳理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解读。讲座内容独到深刻,分析透彻,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广大干部党员深受教育与启发。

专题学习讲座既是公司中层以上干部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开班会,也是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集中学习会。按照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安排,每位中层以上干部将保证不少于40学时的学习时间,通过自学、集中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学习成果。

通过听取专题讲座,公司党员干部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领会,进一步增强了党性观念、群众观念,夯实了党员干部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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