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红证党发〔2005〕18号
关于召开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公司总裁助理以上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
根据公司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体安排,在广泛征求了公司全体党员和广大员工同志对公司党委工作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认真梳理和充分交换意见酝酿,现决定召开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定于9月20日(星期二)上午9点,地点在公司十楼会议室。
二、参会范围
1、公司党委委员出席;
2、邀请公司总裁助理(含)以上行政负责人,公司纪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
请上述参会同志,提前安排好工作,按时到会。
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党建 党委 民主生活会 通知
抄送:公司党委委员、公司纪委委员
赵总裁、况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
抄:总裁办公室
印发单位:中共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共印:20 份 印发日期:2005年9月12日
打字:古韬 校对:杨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