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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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公告
关于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的公告
日期:2023-09-08 浏览量:876 来源:红塔证券

尊敬的投资者:

为落实证监会近期发布的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一揽子政策安排,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功能发挥,更好满足投资者合理交易需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发布通知,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100%降低至80%,此调整将自2023年9月8日收市后实施。

(1)我公司将于2023年9月8日收市后,对融资标的证券的现行融资保证金比例统一下调20%。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变。调整后的融资标的证券保证金比例信息投资者可以通过我公司官网-红塔业务-信用业务-融资融券公告信息-标的证券名单20230911查看。

(2)特别提示:

①根据交易所通知,证券公司可以同步下调在本次《实施细则》修改实施前客户尚未了结的融资合约(以下简称“存量合约”)保证金比例。但此次调整我公司不主动调整投资者存量合约融资保证金比例,若投资者有调整存量合约融资保证金比例的需求,可向其开户经纪业务分支机构咨询、申请办理。

②我公司持续管理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融资保证金比例,请投资者务必持续关注我公司相关公告、通知。同时,在此慎重提醒投资者,除特别公告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对保证金比例的调整仅适用每次调整生效后新开立的合约,故在合约存续期内,合约适用的保证金比例按合约开立时本公司公告的保证金比例计算(以系统记录为准)。

③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融资保证金比例下调可能会使投资者信用账户的可用保证金余额发生变化,也有可能带来融资杠杆扩大的风险,如投资者遭受交易亏损,其损失也将扩大。敬请投资者关注融资融券业务的杠杆特性和交易风险,树立理性投资观念,增强风险防控意识。

如有疑问,请与开户分支机构联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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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融资融券单一账户集中度管理指标进行调整的通知 关于开展融资融券客户2023年度信用重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