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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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公告
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含风险揭示书)》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3-04-26 浏览量:2373 来源:红塔证券

尊敬的投资者:

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重新修订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含风险揭示书)》,即《融资融券合同》(版本:2023年4月第1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该版本合同启用后投资者可通过纸质或我公司认可的渠道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电子签署与纸质签署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若您对合同修改内容有异议,可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终止合同;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您已知晓并同意我公司公告的合同修订内容且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本次合同修订内容即成为合同组成部分。详情请咨询开户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风险揭示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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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含风险揭示书)》(版本2023年4月第1 版)变更条款生效的公告 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交易集中度白名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