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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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公告
关于增设融资融券“指定合约偿还利息“功能的公告
日期:2019-04-24 浏览量:12437 来源:xyyw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提升您的融资融券合约展期体验,自2019426日(含)起,我司新版通达信融资融券网上交易客户端上增加指定合约偿还利息功能(以下简称该功能),该功能为卖券还款、担保品卖出菜单的可选项操作。

一、您可在进行卖券还款操作时选择该功能(如图12所示),则系统将优先偿还您所指定的合约利息(可同时选择多笔合约)。若卖券还款的金额大于您所指定偿还合约的利息之和,则剩余款项将按照合约到期时间由近及远的顺序偿还其他合约负债(利息及本金)。

二、您可在进行担保品卖出操作时选择该功能(前提为存在拟卖出证券的本券合约,具体操作方式同上),则系统将优先偿还您所指定的本券合约利息(可同时选择多笔合约)。若您担保品卖出的金额大于您所指定偿还的本券合约的利息之和,则剩余款项将计入资金余额。

郑重提示:如果您选择使用该功能,请您务必关注合约偿还方式与拟还息合约情况,提前做好申请展期或偿还负债等安排,避免出现到期未偿还等违约情况。

若有疑问,请与开户营业部联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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