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有效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倡导客户理性投资,根据监管要求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司将对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实行实时交易前端控制。客户通过信用账户买入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以下简称“普通买入”)或融资买入标的证券(以下简称“融资买入”)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80%的,通过信用账户普通买入或者融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60%(含)。如果高于60%,则实时禁止客户普通买入或者融资买入该证券;
(二)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含)但低于240%的,通过信用账户普通买入或者融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80%(含)。如果高于80%,则实时禁止客户普通买入或者融资买入该证券;
(三)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含)的,通过信用账户普通买入或者融资买入证券委托成交后,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可达到100%。
此外,在客户进行交易委托时,普通买入或融资买入显示的可委托数量将按照集中度计算。
上述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实时控制指标自2018年11月19日起生效,我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自身风险管理需要调整上述指标,并另行公告。
另根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第七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公司拟在6个月后将上述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指标强制纳入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条件,当客户该指标不符合公司标准时,则无法顺利展期,该展期条件的具体启用时间及标准将另行通知。故为了您能顺利进行合约展期,请您在此过渡期内注意单一证券的持仓集中度,如有需要,及时调整持仓情况。
如有疑问,请与开户营业部联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