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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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公告
关于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终止上市涉及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等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提示性公告
日期:2025-03-25 浏览量:603 来源:红塔证券

尊敬的投资者: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玉龙股份”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发布了《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终止上市涉及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等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提示性公告》、《玉龙股份: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终止上市方案设置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由玉龙股份控股股东济高资本向除济高资本以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拟定为2025年4月16日,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另行确定现金选择权申报日,具体时间以公司公告为准。

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玉龙股份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6日)将相应股票在符合《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

请您关注风险,谨慎投资,并留意上市公司及交易所的后续公告,所有信息以上市公司、交易所的的正式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与开户分支机构联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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