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尊敬的投资者:
营口港(600317.SH)2021年1月7日发布公告《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详见附件。
该吸收合并事项获得证监会审批通过后预计将于近期正式实施,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赋予营口港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信用账户中持有营口港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公告,并应在符合提取担保物条件时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日前划转股份到普通账户中按要求进行申报。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根据我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相关规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标的证券被以终止上市为目的进行的收购或被吸收合并的,我司将于该事项发布正式实施公告之日起将其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标的证券范围。若您有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该证券,应于该事项发布正式实施公告起的2个交易日内偿还该证券融资、融券债务。
上述事项具体实施事宜,我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另行通知。请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营口港股票的投资者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我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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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