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尊敬的融资融券投资者:
城投控股(600649)于2016年10月22日发布了《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公告》和《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杨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立上市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并于2017年2月13日发布了《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分立实施公告》。
本次分立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2月21日,分立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于该日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城投控股股票(包括原阳晨投资股东因本次合并取得的城投控股股份)按0.782637:0.217363的比例(保留六位小数)分为城投控股(存续方)股份和上海环境股份,即每1股本公司股票将被拆分为0.782637股本公司股票和0.217363股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另外,为保障分立工作的顺利平稳实施,上交所将在分立股权登记日和分立股权登记日后一交易日(即2017年2月21日至2月22日)暂停城投控股的融资融券非交易划转业务,具体包括城投控股的余券划转(证券代码:799981)、还券划转(证券代码:799982)、担保物划转(证券代码:799983)及券源划转(证券代码:799984)。暂停期间,城投控股的相关融资融券非交易划转订单将不执行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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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