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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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公告
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日期:2017-01-05 浏览量:8443 来源:xyyw

尊敬的融资融券投资者: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我司对公司目前的标的证券池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池进行了风险筛查,共有12只标的证券和35只可充抵保证金证券面临被实施特别处理的风险,风险证券名单详见附件。根据公司与您签订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现作风险提示如下:

一、《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如下:

(一)第三十四条第五款“甲方信用证券账户内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被实施特别处理的,乙方从实施特别处理的当日起,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标的证券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的,自调整生效日起:1.甲方不得对该证券进行融资买入、融券卖出交易,但允许卖券还款、买券还券交易;2.对于已经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如果该证券仍属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该笔融资融券交易继续履行;3.对于已经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如果该证券在合约有效期内同时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甲方应在2个交易日内了结该笔负债。”

二、由于上述风险可能对您的维持担保比例、开仓交易、合约存续造成实质性影响,请您予以关注。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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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城信息(000748)终止上市的调整公告 关于交易所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及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