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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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公告
关于启用新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版本:2018年12月第1版)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8-12-25 浏览量:16172 来源:xyyw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及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之相关规定,为适应近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重新修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版本:2018年12月第1版),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启用新修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版本:2018年12月第1版)。若您对协议修改内容有异议,可于此公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8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司进行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您有权在了结完所有交易负债后单方面选择终止协议;若于此公告后3个交易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您已知晓并同意我司公告的协议修订内容且愿意继续履行协议,本次协议修订内容即成为协议组成部分或替代协议的相应内容。详情请咨询开户营业部。    

特此通知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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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本《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版本:2021年9月第1版)的通知 关于启用新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版本:2018年3月第1版)相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