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及说明 公募基金产品(以下简称“被评定主体”)是指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基金产品风险评估模型从被评定基础部分和风险调整部分两个维度对产品风险进行评估。 一、基础部分的评分标准 针对被评定主体的基础部分,按照如下标准进行计分: 1.低风险金融产品,是指产品的投资标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货币型产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服务、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等金融工具; 2.中等偏低风险金融产品,是指产品的投资标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AA+及以上级别的信用债及相关服务、普通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 3.中风险金融产品,是指产品的投资标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A股股票、B股股票、AA级别信用债、创新层挂牌公司股票、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业务、股票期权保护性认沽开仓业务及相关服务、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可转债基金、分级基金A份额等金融工具; 4.中等偏高风险金融产品,是指产品的投资标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退市整理期股票、港股通股票(包括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入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入方)风险警示股票、AA-级别信用债、基础层挂牌公司股票、个股期权买入开仓业务、股票期权保证金卖出开仓业务、权证、融资融券业务及相关服务、可转债基金分级B份额等金融工具; 5.高风险金融产品;是指产品的投资标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复杂的结构化产品、AA-以下级别信用债、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债券基金分级B份额、股票分级基金B份额、大宗商品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募创投基金等金融工具。 二、风险评估调整部分的评分标准 针对被评定主体的风险评估调整部分,按照如下标准进行计分: 第一、设计风险 第二、市场风险 第三、流动性风险 第四、成本与费用影响 第五、基础资产价值变动风险 第六、担保品及其他信用保障 第七、参与方信用风险 第八、追加投资风险 第九、本金损失风险 第十、杠杆风险 第十一、其他风险 两部分得分结果的加权数之和,最终得到被评定主体的评定得分并确定风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