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客户现场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之前,应当逐条对下列事项进行确认(确认的,请打“√”)。有任何一项没有完成或确认的,不得为客户开户。
一、通用事项
□ 客户已开立交易所A股证券账户。
□ 客户已签署过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
□ 客户已与本公司签署过股票期权经纪合同。
□ 客户未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开立过衍生品合约账户;或客户本人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开立过衍生品合约账户且未销户,但本公司已向其明确说明“股票期权业务试点初期,投资者只允许使用一个衍生品合约账户从事股票期权交易”,客户本人明确表示已经知晓。
二、个人客户适用事项
□ 客户本人已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知识测试。
□ 客户本人托管在本公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仅证券公司客户适用)客户本人指定交易在本公司已达6个月以上,并具有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 客户本人已具备与期权交易级别对应的交易所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 客户本人已接受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专项评估。
□ 本公司已确认客户本人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 客户本人已通过适当性综合评估,期权交易级别已确定,通过的知识测试级别不低于期权交易级别。
三、普通机构客户适用事项
□ 客户申请开户时托管在本公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 客户上一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 客户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 客户相关业务人员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 客户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