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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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公告
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5-10-10 浏览量:246 来源:红塔证券

深证会〔2025370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明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及业务办理事项,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现就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本所股票期权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期权(ETF期权)交易,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

二、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申请现货多头套期保值、现货空头套期保值持仓限额。

三、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通过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向本所报备计划使用的深市A股证券账户,报备通过后再开立对应的衍生品合约账户作为套期保值专用账户。

四、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通过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向本所提交相关期权品种的套期保值额度申请。经本所核定额度后,方可参与套期保值交易,并应当持续符合本所关于股票期权套期保值交易的要求。

五、接受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加强对合格境外投资者业务申请、交易行为的合规性管理。

六、合格境外投资者和期权经营机构违反本通知要求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本所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其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调整持仓限额、限制开仓等措施。

七、自2025年10月9日起,本所开始受理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业务办理申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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