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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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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公告
关于沪深300ETF期权合约调整的公告
日期:2024-09-18 浏览量:2801 来源:红塔证券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沪深300ETF)将2024918除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于同日沪深300ETF期权合约品种(以下简称沪深300ETF期权)所有未到期合约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挂牌新的沪深300ETF期权合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到期合约的调整安排

(一)合约代码的第19位调整为A,其他位保持不变。

(二)合约简称中的行权价格调整为新行权价格,同时将标志位调整为A(原来无标志位)

(三)合约单位行权价格按照《交易规则》第3.4条规定的公式进行如下调整:

合约单位调整:

   

序号

原合约单位

调整后合约单位

1

10000

10137

    

行权价格调整:

   

序号

原行权价格

调整后行权价格

1

2.950

2.910

2

3.000

2.959

3

3.100

3.058

4

3.200

3.157

5

3.300

3.255

6

3.400

3.354

7

3.500

3.453

8

3.600

3.551

9

3.700

3.650

10

3.800

3.749

11

3.900

3.847

12

4.000

3.946

13

4.100

4.045

14

4.200

4.143

    

(四)合约前结算价按照《交易规则》第3.4条规定的公式进行调整。

二、重新挂牌新的沪深300ETF期权合约

按照《交易规则》第3.3条规定,本所于20249月18日对除息后的沪深300ETF重新挂牌20249月、202410月、202412月、20253月等4个到期月份,1个平值、4个实值、4个虚值等9个行权价格,认购和认沽等两种类型,共72个沪深300ETF期权合约。

三、特别提醒事项

(一)未到期的沪深300ETF期权合约调整后成为非标准合约,其交易与结算按照调整后的合约条款进行。

(二)9月18日,对非标准合约进行备兑开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合约单位提交足额备兑证券。

(三)9月18日,持有非标准合约备兑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合约单位及时补足备兑证券或对不足部分自行平仓。

(四)9月18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调整后的合约单位和投资者备兑持仓情况,对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合约标的进行备兑交割锁定。备兑交割锁定后仍出现备兑证券数量不足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未锁定差额计算需转普通仓数量,并收取相应维持保证金。

(五)本所不再对非标准合约加挂新到期月份与行权价格的合约。另外,如出现非标准合约的持仓数量日终为零的情形,本所将于下一交易日对该合约予以摘牌。

 

本所提醒各期权经营机构和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沪深300ETF期权合约调整事宜,并做好各项调整准备。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9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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