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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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存管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账户清理公告
日期:2007-09-05 浏览量:27591 来源: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账户清理公告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云南证监局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部署,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拟在近期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为此,红塔证券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指导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内部工作指引(第1号)---账户清理》要求,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客户账户清理工作,现将客户账户清理中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账户清理的范围
红塔证券各营业部柜面交易系统内为客户开立的所有经纪类人民币资金账户,以及不合格账户涉及的证券账户。
二、客户账户的分类
()小额休眠账户
客户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在100元以内(含100元)、证券账户中无证券资产、三年无交易的称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小额休眠账户。
(
)合格账户
原始开户资料准确完整,柜台系统信息齐全准确,开户资料与柜台交易系统客户资料完全一致,客户身份真实,资金投入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对应关系明确的账户。
(三)不合格账户
1
、资料不规范:指账户关键信息,包括客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资金账户信息、对应证券账户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不全或不准确的账户,包括开户资料不齐全、柜台交易系统与开户资料不对应,但资金投入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明确的账户。
2
、身份不对应:指资金账户名称与对应证券账户名称不一致,包括一个资金账户对应一个不同名称证券账户,一个资金账户对应多个相同类别、相同用途、不同名称证券账户。
3
、虚假身份:指以他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包括个人以他人或机构名义、机构以其他机构或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依据有关规定开立的合法名义账户除外)。
4
、代理关系不规范:指代理开户和代理操作,但授权代理手续不规范或代理要件不全,资产权属状况不清的账户。
5
、其他不合格账户。
三、账户的分类处理
凡在红塔证券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的客户、特别是拥有小额休眠账户或不合格账户的客户,请在本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尽快与开户营业部取得联系,并前往营业部柜台,通过核对、补充、更新和确认等方式进行账户规范;对公告后一个月仍未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的客户,营业部将对其账户采取相关的处理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取款、限制转托管和撤销指定等,直至客户本人到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账户转化为合格账户后,解除限制措施,恢复账户正常功能。合格账户将分期分批导入第三方存管系统。

四、三方存管上线时间:

红塔证券将根据业务实施计划,在近期陆续启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时间请留意红塔证券相关公告。

五、联系方式:
具体相关事宜请与红塔证券当地营业部联系,各营业部联系电话: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青年路证券营业部 0871-315919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春城路证券营业部 0871-353585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南屏街证券营业部 0871-318053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 0871-337310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环城南路证券营业部 0871-416816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楚雄鹿城北路证券营业部 0878-339931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关建设路证券营业部 0872-211969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东路证券营业部 021-3414096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骊山路证券营业部 021-5609114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密云路证券营业部 021-6522077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板井路证券营业部 010-8846465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0512-65156258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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