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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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剩余不合格账户实施另库存放、中止交易的公告
日期:2008-04-01 浏览量:29428 来源:
关于对剩余不合格账户实施另库存放、中止交易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已多次在《中国证券报》等媒体上发布了账户规范公告,并通过我公司网站、各营业场所、网上交易系统行情登陆界面、电话委托系统等方式提醒投资者及时对所持有的不合格账户进行规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1号)》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公司将对未按照要求及时办理不合格账户规范手续的剩余不合格账户实施“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现就相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账户的界定

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管理规定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不合格账户具体可分为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规范以及其他不合格账户等五类(不合格账户的详细解释,投资者可参见我公司其他公告或到开户营业部查询)。

二、不合格账户的规范

1、我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关注自己的账户状态,若您的账户属于不合格账户,请立即与开户营业部联系并办理账户规范手续;若您不确定自己的账户状态,请尽快通过我公司提供的各种渠道进行查询;已经规范的合格账户,请您同时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上线的签约手续。

2、办理账户规范手续时,个人投资者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其它须提供的法律确权文书等资料;机构投资者须由授权代理人携带证券账户卡原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办理。

3、账户存在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等权属关系不清晰的投资者,须出具能证明账户资产权属关系、资金投入情况、实际持有人和相关人身份等有效证明文件,涉及他人的须被涉及人到场证明并出具承诺书,或提供法律确权文书。

三、不合格账户的规范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精神,我公司已陆续对不合格账户采取了限制证券买入、限制撤销指定、限制转托管、限制非现场交易及限制自助委托等限制措施,直至账户规范合格并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手续后,方能取消上述限制,恢复正常交易;对无法与投资者取得联系或投资者不配合账户规范、证券余额为零的不合格A股证券账户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系统予以注销;对无证券账户且资金余额为零的不合格资金账户通过柜台系统予以注销。

四、剩余不合格账户 “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

1、不合格账户“另库存放、中止交易”是指将剩余不合格账户从我公司柜台交易系统中移出,暂时停止全部业务功能,实施单独存放管理,并将剩余不合格证券账户报送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中止交易、另库存放、集中存管处理。

2、自2008年4月1日起,我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对剩余未规范的不合格账户,在柜台系统中作“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自20085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剩余未规范的不合格证券账户作“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

五、不合格账户恢复交易流程

1 2008430之前,投资者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及其他需提供的法律确权文书等到我公司开户营业部进行账户规范的,经营业部审核无误后,将投资者账户规范为合格账户或清空证券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系统注销证券账户。规范合格的账户,取消限制措施,恢复其交易功能。

2、2008年51日至2008年731日,投资者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及其他需提供的法律确权文书等到我公司开户营业部进行账户规范的,经营业部审核无误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报证券账户解冻,确认成功后,将投资者账户规范为合格账户或清空证券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系统注销证券账户。规范合格的账户,取消限制措施,恢复其交易功能。

3、自2008年8月1日起,不合格账户持有人确认账户资产或申请使用账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向我公司开户营业部提出申请,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报当地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相关书面申请材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和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办理。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我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解除登记结算系统中止交易、另库存放的限制手续,投资者无需到登记公司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登记公司审核后解除该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的限制措施并及时反馈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限制措施的反馈信息后,在柜台系统解除该账户的限制措施并及时予以规范。

1)因我公司过错造成投资者资料不规范的。

2)投资者不合格A股账户仅持有长期停牌股份、限售股份等证券的。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形。

六、注意事项

1、根据相关规定,被实施另库存放、中止交易的不合格账户,在规范为合格账户、恢复交易前将不能办理证券交易、资金划转及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等业务。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投资者在办理不合格账户规范、恢复交易手续后,不能即时使用该账户,在下一交易日方可正常使用。

3、不合格账户申请恢复交易,必须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关系。

4、账户规范工作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我公司提请投资者尽快前往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理解并给予支持、配合。我公司将尽力通过各种渠道向投资者传达本公告内容,若投资者未按我公司公告要求及时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七、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我公司将一如既往地竭诚为您服务。有关账户规范的详情请登陆我公司网站(www.hongtazq.com)查询或咨询开户营业部。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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