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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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不合格账户的公告
日期:2008-01-28 浏览量:28982 来源:

关于规范不合格账户的公告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 2007420在《中国证券报》上发布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账户清理公告》, 200797在《中国证券报》和昆明《都市时报》上发布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止传统人民币资金存取业务的公告》, 2008111在《中国证券报》上发布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不合格账户的公告》,并在我公司网站、各营业场所、网上交易系统及行情登陆界面、电话委托系统等进行了详细公告,提醒各位投资者及时对持有的不合格账户进行规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1号)》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公司再次向持有不合格账户且至今仍未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的投资者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账户的界定

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管理规定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不合格账户具体可分为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规范以及其他不合格账户等五类。

二、不合格账户的具体类型

1、身份不对应账户:指资金账户名称与对应证券账户名称不一致,包括一个资金账户对应一个不同名称证券账户,或一个资金账户对应多个相同类别、相同用途、不同名称证券账户

2、虚假身份账户:指以他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包括个人以他人或机构名义、机构以其他机构或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

3、代理关系不规范账户:指代理开户和代理操作,但授权代理手续不规范或代理要件不全,资产权属状况不清的账户

4、资料不规范账户:账户关键信息,包括客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资金账户信息、对应证券账户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不全或不准确的账户,包括开户资料不齐全、柜台交易系统与开户资料不对应,但资金投入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明确的账户

5、其他不合格账户:指不属于以上四种账户类型的不合格账户。

三、不合格账户的规范

1、请投资者关注自己的账户状态,如您的账户属于不合格账户,请立即与开户营业部联系并办理账户规范手续。

2、如您不确定自己的账户状态,请尽快通过我公司提供的各种渠道进行查询,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以免影响您的投资安排。

3、个人投资者办理账户规范手续时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沪深证券账户卡及其他所需要的证明材料。机构投资者办理账户规范手续时须由代办人携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等。

4、已经规范的合格账户,请您同时办理第三方存管上线的签约手续,以保障交易及资金存取不受影响。

四、不合格账户规范管理的限制措施

1、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精神,我公司已于 2007111起,对不合格账户采取了限制证券买入、限制撤销指定、限制转托管等限制措施,直至账户规范为止。为不影响您的正常交易和资金存取,请持有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务必尽快到开户营业部完善账户规范手续,并办理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手续。不合格账户规范为合格账户后上述限制则同时取消,恢复正常交易。

2、对不合格证券账户中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我公司将督促投资者清空证券,按照要求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系统直接注销该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在余额清偿后同时在柜面交易系统中注销。

3、对无法与投资者取得联系或投资者不配合账户清理的,我公司将从 2008121 日起陆续对证券余额为零的不合格A股证券账户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系统予以注销。

4、自 2008213起,我公司将对不合格账户采取限制非现场交易(包括互联网网上委托、电话委托、手机委托)及自助委托(包括热键自助委托、磁卡自助委托)等限制措施,所有不合格账户客户办理业务都必须本人到开户营业部柜台办理,待账户规范后取消上述限制措施。

5、自2008年4月第一个交易日起,我公司将对剩余未规范的不合格账户,从柜面交易系统中移出,另库存放并中止交易。

6、自2008年5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所有不合格账户进行另库存放,中止交易。

7、自2008年8月1日起,不合格账户持有人确认账户资产或申请使用账户,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凭有效法律文件向开户证券公司提出申请,证券公司审核同意、出具相关证明并报当地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相关书面申请材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办理。

五、我公司将尽力通过各种渠道向客户传达本公告内容,若客户未能在我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六、与不合格账户规范有关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客户可登录相应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1、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网址:www.csrc.gov.cn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1号)》,网址:www.chinaclear.cn

3、上海交易所及深圳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网址:上交所www.sse.com.cn;深交所www.szse.cn

七、账户规范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由此带来的不便请您理解并予以支持、配合,有关账户规范的详情请咨询开户营业部。

各营业部联系电话:

红塔证券昆明青年路证券营业部 0871-3159198

红塔证券昆明春城路证券营业部 0871-3535852

红塔证券昆明南屏街证券营业部 0871-3180535

红塔证券昆明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 0871-3373108

红塔证券昆明环城南路证券营业部 0871-4168168

红塔证券楚雄鹿城北路证券营业部 0878-3399312

红塔证券下关建设路证券营业部 0872-2119698

红塔证券上海田林东路证券营业部 021-34140965

红塔证券上海骊山路证券营业部 021-56091145

红塔证券上海密云路证券营业部 021-65220779

红塔证券北京板井路证券营业部 010-88464659

红塔证券苏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 0512-6515625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hongtazq.com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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