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交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深交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公司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交易风险揭示书》进行了同步修订,修订后名称更新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其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统一修改为“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将“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修改为“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将“基础设施项目”修改为“不动产项目”。
新版《风险揭示书》1月15日正式启用。投资者开通不动产基金交易权限(原“基础设施基金交易权限”)时,需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已在我公司开通不动产基金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应充分阅读并知晓风险揭示书主要修订内容,无需重新签署。如您对我公司新版《风险揭示书》无法理解或无法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和损失,应当及时告知开户营业部,申请关闭相关权限,不再参与相关业务。
如有疑问烦请联系客服热线956060或咨询所属开户分支机构。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