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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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关于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的公告
日期:2018-07-05 浏览量:20331 来源:liuxm

尊敬的各位非自然人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提高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有效性,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采取合理措施了解非自然人客户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了解相关的受益所有人信息。    

为了全面落实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要求,我公司已开展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工作,请您配合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根据《通知》规定,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如下:    

(一)公司的受益所有人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对公司形成有效控制或者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二)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不存在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可参照公司标准判定受益所有人。采取上述措施仍无法判定受益所有人的,应将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合伙事务执行人判定为受益所有人。    

(三)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四)基金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五)公司在充分评估下述非自然人客户风险状况基础上,可以将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视同为受益所有人: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2.经营农林渔牧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六)其他类型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的识别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另依照《通知》规定,义务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仍无法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或者经过评估超过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不得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已建立业务关系的,应当中止交易并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可终止业务关系。    

我公司郑重提醒各位非自然人客户,请参照《通知》,尽快至您的开户营业部进行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的信息补充登记,并配合提供受益所有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未及时行信息补充登记,我公司将不得不根据《通知》要求对客户交易进行部分限制,为避免给您带来不便,再次提醒您尽快配合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补充登记等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通知》和相关监管规定为准。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以及对我公司工作一如既往的支持和配合,如有疑问或其他事宜,敬请垂询开户营业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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