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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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4期
日期:2014-05-16 浏览量:16233 来源:dqgzb

红塔证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第4期

红塔证券中层以上干部分组集中讨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按照红塔证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在集中组织听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讲座后,为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公司党委将中层以上干部按照工作地点分为了7个学习小组,分别组织学习。截至5月中旬,中层以上干部通过认真自学、撰写心得体会、参加小组集中学习讨论会等方式进一步加深了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总部3个学习小组分别传达学习了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赵金同志在党委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视频会上的讲话;北京学习小组结合投资银行业务改革组织了学习讨论;上海学习小组结合证券业务创新和互联网金融开展了学习讨论;深圳学习小组结合基金业务发展组织了学习讨论;期货学习小组结合期货行业发展和业务变化进行了学习讨论。各小组讨论会紧密围绕中国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深化改革、改善民生、民主政治、文化建设、生态环境、国防建设、群众路线、作风建设等方面展开了讨论学习,公司全体中层以上干部积极发言,纷纷谈了学习心得。大家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站在了时代发展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对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深化和拓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认真学习贯彻讲话精神,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好推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必然要求,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意志和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进一步坚定了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增强了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信心,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为开展好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续环节的各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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