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发表时间: 2010-1-12 16:35:43 点击数: 1483

澄清公告

2010112,《证券时报》刊登了有关红塔证券与其他券商合并的报道,部分网络媒体进行了转载。针对报道中所称:“红塔证券与其他券商合并”一事,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如下:

一、截止到现在和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本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任何转让本公司股权的意向。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有八家股东,控股股东是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前三家股东除云南红塔外,还有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三家股东持有股份超过80%

三、截止目前,红塔证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优良,连续7年实现盈利。公司IPO工作因政策调整暂时受阻,但公司正酝酿通过增资扩股或收购兼并其他券商做大做强。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